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国际商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介绍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培养硕士研究生已有20多年历史,目前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和统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国际商务、金融2个专业硕士点以及金融MBA,还拥有上海市市属高校中唯一的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学院也是CFA(注册金融分析师)的官方合作伙伴。

  学院始终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多维度人才培养模式,拥有包括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东方证券、漕河泾技术开发区等在内的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实习基地,其中教育部(国家级)实习实践基地1个,上海市级专业硕士实习基地2个(金融、国际商务),上海市级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校外实践基地1个,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专业实习与素质训练平台。

  本专业旨在通过课程教学、专业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培养学生扎实掌握经济学和贸易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和创造性解决国际商务实际问题;并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金融机构合作,使学生适应或进一步提高在政府部门、商务及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分析与实务工作的能力。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类型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研究方向

  国际贸易与国际营销

 

五、学制学费

  学制2.5年,学费120000元/年(参考往年)。

  

六、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并通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② 同等学力报考需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有一项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排序前五名)或者有一项地市级(厅级)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排序前五名)。

  ③ 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 日,每天 9:00-22:00。

  2. 上海大学考点由于标准化考场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应届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其他考生须提供2023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上海社保记录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报考点代码:3112。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此类考生无需提供上海社保记录(具体专业及研究方向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除同等学力考生外,其他省(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3.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6.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考生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将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八、初试

  1. 初试日期:2023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生应当在试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 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国际商务专业基础。

  

九、复试

  我校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shu.edu.cn/)的相关通知。

  我校将在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划定我校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十、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我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研招网”开展调剂工作。

  

十一、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我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十二、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我校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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