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投资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金融投资班”旨在培养金融界的未来领袖,学习内容专注金融深度,同时拓展管理广度。自2016年开设以来,8年间共有近1000位学生加入了金融投资班的学习之旅,并通过专业丰富的课程设置、实践模块、讲座论坛、海外游学和俱乐部活动服务职业发展,助力学生实现更高层次的人生和社会价值。

  金融投资班的学员和校友,不应是平庸的资金掮客,更不能是利用制度漏洞和人性弱点,挥舞杠杆的巧取豪夺者;他们不应是无视风险、火中取栗的投机客,更不能是零和博弈中昏昏噩噩的害人损己者。作为金融业的未来领袖,他们应是那些通过金融资源的全球化合理配置,实现真实资本的形成与优化,促成国民财富积累和国家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能够发现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正确导向的先行者和管理者。

  作为国内最早建立的商科大学,也是一所财经特色鲜明的多科性重点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的学科发展一向是在“商科”和“财经”两条路上齐头并进,并在多项认证和排名中获得了名列前茅的佳绩。

  金融投资班也集纳了学校在“商学”和“财经”学科领域的优势和精华——学生既能感受到百年商学所带来的厚重管理学积淀,也能深度学习金融、财会领域的专业知识,为职业发展带来强劲助力。

  培养方案独具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特色的创新培养理念,以“财经、数智、绿色”为内核,实现面向未来的商业人才培养需求。方案立足于应对数字化时代的新挑战、新机遇和新未来,从数据驱动、前瞻创新与跨界整合三个维度着眼,打破学科之间的边界与教学情景之间的差异,采用融合创新的方式进行兼具深度与广度的人才培养。

  同时,上财MBA在第二学年为金融投资班学生量身定制了“高级金融市场与交易管理”、“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两大专属选修课程群组,授课内容聚焦时代和产业前沿,涵盖价值评估、量化投资、金融工程、绿色金融等金融热点领域,既帮助学生掌握现代金融定价理论和模型,也能通晓特定制度背景下的市场及产品的微观结构;既能了解国家、行业、机构间的资金供求机制,也能更好面对开放环境中金融国际化的挑战和机遇。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本专业拟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57名,仅供参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各专业和研究方向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实际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三、招生类型和修业年限

  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2.本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2.5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 125200]和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2、3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与考试

  1.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境)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考试

  (1)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科目为: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3日语或204英语(二)③-无④--无。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全国统考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或我校编写,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约在2025年3月底至4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外语与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包含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核),具体复试方案、考核内容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报考学院(所、系)和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 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有关学院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办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在我校信息系统中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录取

  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1、共计41.8万元。学费按学年缴付。

  2、非全日制研究生未设置奖学金。

 

九、其他

  1.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在考试期间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纳入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不纳入就业计划。

  2.学校不安排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外)。

  3.上海财经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举办的考研辅导班。

  4.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报考学院(所、系)和学科(专业)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5.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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