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沈阳建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沈建教字〔2020〕287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做好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沈建教字〔2022〕131号)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审核,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经三名教授联名推荐,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推荐工作细则进行了推免生遴选工作,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确认,确定了我校2023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及递补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9日-9月23日。公示期间,如学生有异议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任何个人和单位(单位请加盖公章)都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学校教务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电话应署真实姓名。
学校公示期间,申请人如放弃推免生资格,须填写《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2023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递补学生仅在本学院有学生自愿申请放弃推免生资格时,按学院递补排名顺序、学院推免工作细则中遴选规则进行递补。
电话: 024-24692882
Email:jwc@sjzu.edu.cn
沈阳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