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应用化学、工业催化、药理学、临床医学4个学位点须于2022年组织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
一、学位点进行自我评估
学科须对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进行评价。撰写《学位授权点的基本状态信息》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等材料。
二、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学位点评估工作
1.专家聘请。根据自主确定的评估方式,聘请相关专家,每个专家组的人数应为奇数。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
(特别注明:根据2021年11月3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1、受聘专家应政治思想过硬、学术造诣较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每个学位授权点由5名或以上奇数名同行专家评议,其中至少1名管理专家,本单位专家不超过2名,省内专家不超过总数的1/2;3、对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议,相关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3;4、开展国际评估的,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2.专家沟通。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科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材料组织。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查阅材料、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位授权点开展评议,提出诊断式意见。
三、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
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作出自我评估结果所依据的标准和要求不得低于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自我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一般应在自评阶段结束前完成自主整改,整改后达到合格的按“合格”上报自我评估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按“不合格”上报自我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本学科发展规划,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
五、改进提升方案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六、总结报告
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
请应用化学、工业催化、药理学、临床医学4个学位点于2022年12月28日前将下列评估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电子版请发送到xwb@stu.edu.cn。
提交评估材料:1、自我评估结果2、自我评估总结报告3、专家评议意见及改进建议4、本学位点连续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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