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苏州大学MPA教育所依托的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设施一流,教学管理科学,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已为政府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了一大批公共管理和政策分析人才。研究方向包括:(1)行政管理;(2)公共政策;(3)区域发展与城市管理;(4)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5)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6)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7)政治学;(8)人道公益管理(该方向与红十字国际学院合作培养,拟针对优秀的学生试行奖学金制度)。2024年学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双证”)研究生。
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若进入复试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请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12月23日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上午8:30—11:30)
②204英语二(下午14:00—17:00)
四、复试录取
1、复试前我校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苏州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3、根照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结合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五、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
1、学制:三年
2、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周末或节假日授课(授课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
3、学费:30000元/生·年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
1、MPA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安排住宿等。
2、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4、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历年试题等材料。
5、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苏州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
6、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