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财经领域的卓越人才,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学校不断强化学科发展战略引领,着力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生态体系。
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成为中国西南地区首家MBA办学院校。开办之初,我校MBA项目依照国际先进的MBA教育范式,整合学校优秀师资力量开展教学。通过数十年的深耕细作与惟实励新,培养质量获得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认为“西南财经大学已形成西南地区MBA教育的区域性品牌”。面对新趋势,我校MBA项目以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和EQUIS认证的高标准为导向,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丰富第二课堂、强化学生服务与教学队伍,整合校友资源与国际平台。秉承“经世济民,孜孜以求”的西财精神,探索真理,勇于创新。
一、培养目标
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借鉴了全球顶尖高校MBA办学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着力为我国各行业培养高层次的管理人才。项目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求,具备专业知识、践行经营管理,既有组织与指挥能力、又有战略眼光和开拓精神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二、招生类别及政策
1.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MBA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3非全日制MBA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将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MBA)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学习内容及方式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
学习内容包括核心课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全球经济与宏观政策分析、大数据营销创新管理、会计学、公司金融、战略管理、管理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数字化转型、数据模型与决策、商务英语与跨文化沟通等),根据学生需求开设的大数据与市场营销、会计与公司理财、金融、人力资源、一带一路与跨国公司经营管理课程模块,综合实践课程(中国式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创新实践、新财经整合实践、软技能与拓展训练等)。
各专业方向设置统一的学位课程及相应的方向必修课程,学生在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后,可结合自己所选的课程模块选择导师和撰写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对本方向的专题做进一步深入研究。
五、项目招生说明
【请务必仔细阅读】
(一)培养方式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
实行弹性学制,非全日制MBA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时间。超出最长学习年限者,学校不予注册学籍。
授课类型:
1. 周末班:学期内周六周日全天,寒暑假不进行授课;
2.综合班:学期内工作日两晚(19:00-22:10)加周末一天,寒暑假不进行授课。
以上两种专业方向由考生根据职业现状、自身情况、授课类型自愿选择,请广大考生谨慎填写。
注:学习校区为光华校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专业代码:125100(工商管理)
特别注意:学院为004工商管理学院
拟招生人数: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199人
请考生注意,以上研究方向分类报考、分类排名、分类录取。各专业方向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予以调整。
(三)学费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
79,000元/年(2年共计158,000元)(参考以往)
(四)课程学习及毕业授位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总学分均为45分。学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修满规定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经答辩通过,由我校按学位条例和学位申请程序审定,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
六、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4 年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每天9:00-22:00。
2. 报名要求: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 学历(学籍)信息校验: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 注意事项:
(1)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请报考非全日制方向的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报考类别一栏选择为“定向就业”。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缴费、核对确认网报信息及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等工作。确认时间预计为2023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具体时间、方式及要求请关注报考点的确认公告。
2.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再准予考试。
特别提示: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请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进行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材料要求如下: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境外学历考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4.初试有效证件: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5.考生初试成绩由学校统一通知。
(二)复试
复试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学校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学校硕士生培养目标、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确定本专业各方向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商管理学院将在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确定本专业各方向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和本专业及方向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复试时间:预计为2025年3月底4月初。
3.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4.复试形式: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如上线生源较多,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复试差额。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九、调剂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
1.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6.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按规定事先书面向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请假。
十二、其他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3.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本章程内容如遇与研究生院、教育部和国家文件不一致的,以研究生院、教育部和国家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