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1990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6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本硕博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的重要基地,山西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山西省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重点建设院校,山西省高等教育百亿工程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进入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和艺术学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门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9个,分别为数字经济、社会工作、教育、体育、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气象、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农业、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和美术与书法。

 

一、报考条件

  2025年本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人数为15人。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5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学科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研究方向:

  01 声乐演唱

  02 钢琴演奏

  03 二胡演奏

  04 竹笛演奏

  05 单簧管演奏

  06 双簧管演奏

  07 音乐教育

  08 小提琴演奏

  09 小号演奏

  10 手风琴演奏

  11 打击乐演奏

  12 古筝演奏

  1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2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以上材料在网上确认前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本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报考点是指经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接受考生网上确认和参加初试的地点,具体情况及要求请查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的网报公告。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25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我校将不准予考试。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本年度的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等内容。网上报名时,报名成功只表示本人身份、学籍(学历)、报考信息等内容填写完成,我校将在报名确认后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按照本年度的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准考。

 

四、初试

  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科目及方式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612艺术概论

  ④829和声与音乐作品分析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在复试前我校将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一区。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复试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复试时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调剂

  复试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本校调剂工作办法。

 

七、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录取当年9月25日前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制与学费

  学制:3年,授课时间为寒、暑假;学费:2.4万。

 

九、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并及时在网站公布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成绩等相关信息。同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附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初试复试科目等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阅。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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