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0年12月8日-2021年1月12日。

  二、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课程学习审核、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论文工作情况考核及入学年限审核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级。

  三、考核标准

  1.思想品德考核

  凡遵纪守法,在品行操守方面表现良好者,可评定为合格;凡入学以来,在品行操守方面有不良表现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且处分未被撤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负责。

  2.课程学习审核

  学习认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学位或必修课程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其他必修环节均已通过者,可评定为合格;凡达不到上述三条标准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课程学习审核由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负责。

  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专业实践,并填写《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由导师负责考核。

  4.论文工作情况考核

  考核学生学位论文工作是否符合开题报告要求,是否达到学位申请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导师负责考核。

  5.入学年限审核

  从录取至授予硕士学位时间不低于2学年;入校至授予硕士学位时间不超过5学年。此项工作由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

  四、综合考核的工作程序

  1.12月8日-12月17日,研究生填写《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交至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和《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并学院存档。

  2.12月18日-1月7日,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安排院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导师分别审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能力、论文工作情况、入学年限后,给出综合考核结论并由研究生秘书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系统操作方法: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左侧可用应用-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综合考核-勾选相应学生设置考核结果。

  3.2021年1月12日前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导出打印《专业学位硕士生研究生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汇元楼428室)。

  2021年深圳大学MPA网报指引

  1.网报指引请下载附件查看。

  2.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

  3.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具体报考点要求查看网报页面上的报考点公告。如选择深圳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4427)必须户口在深圳市或在深圳市工作(11月网上确认时须提交2020年7月至10月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届时具体确认安排以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为准,MPA官网:https://mpa.szu.edu.cn也会转载通知。

  4.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研招网上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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