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3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二十九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来自全国各省、市的研究会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与会方式,立足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精研国内外经济法治理论,围绕大会确定的“数字经济与经济法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完善”主题,针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与经济法理论与制度完善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
在研讨环节,陈光华教授以《论数字经济条件下适当性义务主体的对象范围与认定标准》为题进行了专题发言。陈光华教授以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等为切入点,结合在司法实践中调研的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可能影响金融法制建设质量和民众依法治国信念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分析。陈光华教授在发言中指出,适当性义务主体的认定标准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多有歧义,且法律对此还不甚明确,因此有必要予以完善。陈光华教授还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裁判准据问题提出了原则性建议:坚持以适当性制度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的价值取向为原则,坚持法制体系化建设的公平正义要求,不违反现行法律已经明确的对法律选择适用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