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是国内第一批成立的公共管理学院,以推进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及推进全球治理为己任,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13年,清华MPA项目成为美国之外全球首例通过全球公共政策、事务与管理院校联盟(NASPAA)认证的公共管理硕士项目,是中国首个通过NASPAA国际认证,并完成第二轮国际认证的MPA教育项目。201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科被评为A+学科。2018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A+。

 

  清华大学MPA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强调“植根中国、胸怀世界、面向未来”,注重“价值、知识和技能”三位一体的公共领导力提升。

 

一、招生名额

  拟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175名。

 

二、招生方向

  主要招生方向:公共政策、政府管理(含政府运行保障管理)、公益慈善与社会治理、全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城乡治理与乡村振兴、数字治理与智能社会治理、大湾区。

  双硕士学位项目:清华大学-日内瓦大学“可持续发展公共政策”(MPP-SDG)国际双硕士学位项目、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双硕士学位项目。

  (部分招生方向、项目后续将单独发布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截止2025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曾经发表专业论文或取得其他创新成果;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双学位项目的报考条件另行规定。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与确认程序

  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研招网(https://yz.tsinghua.edu.cn/)公布的“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统招)”(包括目录里的招生说明)、“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生招生相关事宜须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和本简章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以下报名环节和确认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

  1.报名环节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按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8日

  报考单位:清华大学(代码10003)

  报考院系:公共管理学院(代码059)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认证报告提交方式和时间以清华大学研招网通知为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中国研招网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经审核通过后生效。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中国研招网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生效。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2.确认环节

  (1)清华大学考点

  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节假日顺延)后,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https://yzbm.tsinghua.edu.cn/ndLogin)上传电子照片、在京户籍证明或2024年在京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8:00前),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

  (2)其他考点

  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招网报名后,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复试与录取

  1.初试

  初试为笔试,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考生在初试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进行信息查询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试时间与科目:

  2024年12月21日 8:30-11:30 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4年12月21日 14:00-17:00 英语二

  2.复试

  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满足我校MPA入围复试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于复试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复试一般于2025年3月举行,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细则及具体安排详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招生信息(双学位项目复试另行安排)。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

  符合我校MPA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我院规定的入围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我校MPA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通过复试的考生将进入拟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面向拟录取硕士生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情况考核。为全面考查拟录取硕士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我院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MPA考生还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

  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协议签署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25年7月,入学时间预计为2025年8月下旬。所有录取MPA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六、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清华大学。

  学习年限:2.5-4年,课程学习共4个学期。

  学习方式包括以下两种,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分段集中上课:每学期集中1次,每次学习6周左右。

  2.晚上和周末上课。

 

七、学费与奖学金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人民币13.8万元。

  学费可在第一学年注册报到时一次缴清;或在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报到时各缴一半,分两次缴清。

  学院设立MPA奖学金和励学金,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九、其他说明

  1.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2.复试时,考生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4.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5.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我院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

  7.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8.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含MPA)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9.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北京市、清华大学相关工作文件为准。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10.声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根据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我院未与社会任何单位、个人、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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