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护理硕士(MNS)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614)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是1956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部署下,由交通大学(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的电讯工程有关专业合并创建而成。

  2025年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拟招护理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人数20人,下面是详细的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报考100200临床医学、100300口腔医学、105400护理、105500药学专业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取得学士学位证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2日(每天9:00-22:00)

  网址:https://yz.chsi.com.cn

  要求: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类别:非定向:入学时须调入个人档案,毕业前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录取前应当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强军计划除外)、定向就业合同,不调入个人档案,毕业后按定向协议执行。

  3.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初试加分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研招网等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确认具体要求详见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考点的网上确认公告。

 

三、资格审查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试时,我校对考生毕业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

  时间:2024年12月21日-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地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考场应试;强军计划考生到电子科技大学考场应试。

  科目:第一天上午(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第一天下午(第二单元)外国语(满分100分)

  第二天上午(第三单元)业务课一(满分15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

  第二天下午(第四单元)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说明: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8护理综合④--无

  6.考试大纲:全国统一命题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编制并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考试大纲”,参考书目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参考书目”,均仅供参考。

  (二)复试

  学校按照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低于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学校和各学院根据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说明: 1.复试由报考学院负责组织,复试前将对考生毕业证(结业证)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成绩。

  2.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招网向考生公布。

 

五、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在校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研究生招生考试为国家教育考试,触犯刑法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考生须提交本人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的现实表现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院发放,其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新生由学院研究生科发放调档函, 个人档案必须在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 调入学院; 录取类别为定向(强军计划除外) 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资料下载”)、定向就业合同(复印件)交至录取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录取为定向。

  按照教育部要求,凡是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书,否则不予录取。

 

六、学制学费

  学制为3年,学费是3万。

 

七、说明

   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报考中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研究生培养地点主要在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以及相关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毕业要求,经学院毕业鉴定合格,学校毕业审核会议通过,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其按照培养要求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相应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3.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培养需要、校区容量及房源情况安排硕士研究生住宿校区、住宿地点及住宿标准。部分录取到联合培养项目的研究生将根据培养需求确定住宿地点(包括其他城市)。

  4.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立有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以及各类研究生荣誉奖励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评奖助学金,但可参评部分荣誉奖励(以奖项具体评选办法为准),不参加成都市大学生医疗保险。

  5.我校研究生就业根据录取类别:非定向考生自主择业;定向考生按定向协议(合同)就业;其他特殊类型考生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6.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我校不承担责任。

  7.本招生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招生简章内容如有调整,请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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