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MF)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黑龙江科技大学创建于1947年,其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矿业类院校——东北工人学校。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理、工、管、文、经、法等学科协调发展,以工为主、以矿业为学科专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我国煤炭工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有“煤炭工业的脊梁”“矿业工程师的摇篮”之美誉。

 

二、学院简介

  经济学院始建于1987年的经济贸易系,2003年更名为经济管理学院,2013年经济、管理学院分立,成立经济学院。学院坚持紧跟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科技大学步伐,秉承“厚德博学、强吾兴邦”校训,大力发扬“自强不息、创业创新”办学精神,践行“立足应用、精准育人”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服务社会需要为导向,大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支持。

 

三、学位点介绍

  黑龙江科技大学2014年获批金融硕士(MF),2015年开始招生。依托应用经济学校级重点学科开展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有金融研究所、区域经济与区域安全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所、资源经济与安全管理研究所等相关研究机构,为硕士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我校“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培育智库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等高层次平台也为金融专硕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金融专硕培养简介

  (一)培养方式

  非全日制金融专硕:计划招生名额2名,学费标准7000元/年,学制2年。

  (二)培养目标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宗旨,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拥有较强的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金融专业人才。

  (三)培养方向

  1、金融机构经营管理

  2、证券投资与资本运作

  3、国际金融

  4、能源金融

  (四)培养特色

  1.课程思政,教书育人同向同心。结合办学和学科特色,传承“四大精神”、开展“五色教育”,将爱国主义、科学精神和科技自立自强融入研究生教育教学,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育人中主渠道作用,研究生导师获黑龙江省研究生课程思政大赛二等奖。《金融法》和《高级微观经济学》课程获批黑龙江省研究生课程思政案例建设项目。

  2.丰富活动,全面提升能力素养。积极组织研究生线上线下参加专家讲座、学术论坛,不断拓宽学术视野,提升学术素养和理论水平。积极组织研究生参与专业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荣获研究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

  3.产教融合,全程多元协同育人。充分发挥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的作用,实现协同育人、资源共享。构建企业导师在培养方案设置、课程体系建设、课堂教学、科研工作的链条式全程协同育人。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先行完成网上校验,避免临近报名出现问题。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间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确定,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前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具体地点、时间安排、确认流程、所需材料等信息。  (2)考生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其他选择我校为报考点的考生,考试前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考试须知。
 
七、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 英语二或202 俄语;
  ③396 经济类综合能力;
  ④431 金融学综合。

  (三)初试方式

  初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

 

八、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确定,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金融学。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经济学基础、证券投资学。

 

九、学制学费

  学制:2年。

  学费:7000元/生/年(按实际学习年限收取)。

 

十、其他事项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招收定向就业人员,毕业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以及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4.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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