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健康学院护理硕士(MNS)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健康学院是我国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以及全球健康学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护理学专业已形成本科、硕士、博士教育为一体的高层次护理教育体系,学科建设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学院拥有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实习基地,建成“远程教学中心”、“护理模拟实验研究中心项目”、“综合模拟康复中心”“灾难应对培训中心”。学院致力于护理教育改革,根据国际护理教育标准改革护理本科、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倡导概念式教学、模拟教学和案例教学等多种互动和启发式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评判性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鼓励研究生开展护理干预研究,推动临床开展偱证护理实践,形成了护理教育、灾难护理、急重症护理、护理管理、社区护理、精神心理护理六大研究领域,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具备评判性思维能力、循证实践能力、领导和管理能力的创造型、综合型高级护理人才。学院与美国凯斯西储大学护理学院、美国哈佛大学麻省总医院、美国杜克大学护理学院、美国北卡州立大学格林斯堡分校护理学院、日本首都大学东京健康学部、芬兰瓦萨应用科技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那打素护理学院以及夏威夷大学护理学院等院校建立了教师交流、学生交流以及科研合作项目。
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护理专业发展的献身精神;
2、具有较强的临床评判性思维能力,能运用、论证或发展护理学新概念和新理论;通过临床实践和研究提高临床护理服务质量;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健康体魄;
5、掌握某一专科领域的临床护理知识及技能。
二、报考代码
学校代码:10486
院系代码:305
专业代码:105400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三、学制
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四、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25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确定。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二)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六、报名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流程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报考点自行确定公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12月14日-23日
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22日
复试时间:2020年3月-4月(详见学院网站通知)
七、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护理综合(含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护理学基础)。复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八、录取
(一)录取办法
与同专业全日制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
所有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即学员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正式录取前需政审、体检合格,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单位、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九、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护理硕士(MNS)学费按照物价部门和学校财务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共6.8万元,分3年缴纳。
十、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由武汉大学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注明非全日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武汉大学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一、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