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应用心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只招收本科阶段为四年及以上学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
5.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4年10月28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相关材料。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研究生招生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图像要求可参考附件)。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仔细阅读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认真核对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的专业要求。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予考试。
三、考试
(一)初试
1.准考证打印: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47心理学专业综合
(二)复试
1.复试前资格审查
(1)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合格,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方有复试机会。加试科目请在生物化学、免疫学、生理学三门科目中任选两门,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同等学力考生录取后原则上须延长一年学制。
(3)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另设标准。
2.复试时间一般为2025年3月中下旬,具体另行通知。
3.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三)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四)学校预计于2025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初组织新生入学并进行资格复查。
五、学费
学费:20000元/年/生。
六、学制
学制三年。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延长修学年限,延期期限最长为二年。超过最长修学年限尚未毕业者视为自动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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