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公共卫生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按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非本科结业生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以上,有效期5年);③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020年9月30日前见刊)。同等学力考生务必于2020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上材料使用邮政EMS寄到我校,我校审核通过后才予以准考;对未提供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考生须达到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我校大部分学院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四年及以上学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
二、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相关材料。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其它注意事项
①2021年我校实行分学院招生复试,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了解不同学院的招生要求,务必准确填报报考学院和专业。
②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少于425分的考生,请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英语六级成绩,格式为【六级xxx分】。
③在网报系统中,往届生毕业信息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应届生学籍信息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考生填写毕业专业时,必须选择具体专业,如“100301临床医学”、“100302麻醉学”等,不能填写“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旧(新)学校名称或毕业专业若无选项,选择“其他”后填写。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学籍学历信息,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学籍学历校验。
④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复试通知、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及联系电话(建议移动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必须在2021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出现投递失误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⑤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详见“报考条件”。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2021年新生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20年10月30日前将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寄送至我校,方可通过审查。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提示的信息,对条件不符者,我校一律不准予考试。
三、考试
(一)初试
1、准考证打印: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见专业目录。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除《西医综合》和《护理综合》,其他自命题初试科目的题型以主观题为主。
4.因实行网上阅卷,请考生主观题考试务必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
(二)复试
1、复试前资格审查
(1)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合格,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成绩合格方有复试机会。加试科目请在生物化学、免疫学、生理学三门科目中任选两门,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同等学力考生录取后原则上须延长一年学制。
(4)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另设标准。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我校进行核实。
2.复试时间和地点:一般为2021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我校分别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新生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四)我校预计于2021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初组织新生入学并进行复查。
五、学费和学制
学费6万,学制为3年。
六、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可采取周末上课方式。达到我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七、其他说明
(一)上述说明如与教育部2021年硕士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上述要求。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也不出售往年试题。
(三)请考生务必诚信报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在各阶段请注意浏览研究生院网页,我校将于第一时间在网页上公布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