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医科大学做好2019年引进的第五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温医大〔2016〕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校本部2019年引进的第五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本部2019年引进的第五层次人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温医大〔2016〕97号),第五层次人才须在引进后3年内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获得1项国家级课题,同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工科类可在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可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作为负责人获得1项省部级课题,同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二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收录期刊三区发表学术论文2篇(工科类可在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可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科研业绩数据统计时间为引进月份至三年考核期满月份。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附件2),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二)学院审核材料,并根据文件规定的考核目标组织考核小组对第五层次人才进行考核,提出考核评估意见,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层次人才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3)。

  (三)学校对学院的考核评估意见进行审定,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相关待遇。

  四、报送材料

  (一)《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1份(附电子稿)。

  (二)《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层次人才考核情况一览表》1份(附电子稿)。

  (三)业绩证明材料1套。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第五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相关材料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科。

  联系人:高老师、黄老师、潘老师

  电话:86689737

  邮箱:Wydzp86689737@126.com

  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517室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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