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2〕1 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 2022 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温州医科大学阿尔伯塔学院”和“温州医科大学与韩国全南国立大学合作举办药学专业博士学位教育项目”参与并完成了本次中外合作办学自我评估。
现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上述参评对象自评报告中的基本情况信息和办学情况简介,以及提交的招生简章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链接地址:
1.温州医科大学阿尔伯塔学院
(http://www.cdgdc.edu.cn/hzbx/bx-index.action?xmbh=BX_2022_2&jlbh=10145)
2.温州医科大学与韩国全南国立大学合作举办药学专业博士学位教育项目
(http://www.cdgdc.edu.cn/hzbx/bx-index.action?xmbh=BX_2022_2&jlbh=10146)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5日。
特此公示。
温州医科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