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工程大学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陕教技办〔2022〕16 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行为,省教育厅要求各省属高校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弘扬坚持真理、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通过个人自查和学校整改,增强我校科研人员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则。持续改进科研作风,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22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全员科研诚信教育

  各学院(部)要围绕中省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文件(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 1),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在全学院(部)范围开展科研诚信教育。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学生开学、教师入职第一课,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同时在科研人员职级晋升、各类科研申报等关键环节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以主题研讨、案例宣讲、科研人员自学等方式,实现对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教育全覆盖。

  (二)严格开展存量论文和科研项目自查

  各学院(部)要组织科研人员(教师、学生)按照论文自查表(附件2),对本人署名的科研论文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研论文逐篇对照检查。科研论文通讯作者、第一作者要全面检视论文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查、利益冲突、原始数据及保存地、发表过程、作者署名、基金标注等情况。参与署名的作者,要全面梳理本人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发表和投稿的科研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规范或存在一定违规风险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将根据过错情况,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尺度要综合考虑政策要求、严重程度、违规动机、社会影响等因素。学院(部)应建立台账,留存科研人员报告时间、违规事项等内容,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格密封后封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科技自强自立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科研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是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筑牢科研诚信底线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和部署。

  (二)时间节点

  请各学院(部)于 2022 年9月 1 日前将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科技处,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 系 人:阎迪

  联系电话:029-82330070 62779208

  电子邮箱:281134952 @qq.com

  科技处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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