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XTU)创办于1958年,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在《泰晤士高等教育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居内地高校第43位,并成为国内为数不多同时进入THE、USNEWS等权威国际大学排行榜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23个学院、教学部,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学科覆盖文、史、哲、理、工、经、管、法、艺等9大门类。学校建有2所孔子学院,是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中方入选高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6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合作关系。湘潭大学的非洲研究始于1978年,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被中国法学会指定为“中国-非洲法律培训基地”,也是“中国-非洲法学院院长论坛”的永久承办单位,湖南省中非经贸合作研究院还在我校设有中非法律与人文交流基地。
一、项目简介
“中非友谊”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是中国教育部资助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用于部分中国高校自主招收来自非洲国家的优秀国际研究生来华学习。湘潭大学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受教育部委托执行该项目,面向非洲国家招收优秀国际研究生来校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
二、奖学金内容
1.免交学费;
2.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3. 提供综合医疗保险;
4.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具体信息详见:http://www.campuschina.org/
三、申请资格
1.非洲国家籍公民,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2. 学历和年龄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 语言能力要求:
非英语母语国家的申请人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要求为:(1)雅思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2)前一学历为全英文授课的证明,或(3)曾在英语国家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英语母语国家的申请人,可免除提供上述英语水平证书。
通过汉语水平考试4级(HSK 4)者优先。
4. 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风俗习惯,学习成绩良好。
5. 未同时获得其它各类奖学金。
四、招生专业
学历层次 | 专业名称 | 授课语言 | 学制 |
硕士/博士 | 法学(国际法与比较法方向) | 英语 | 3年 |
法学(民商事法务方向) | 英语 | ||
法学(刑事司法合作方向) | 英语 | ||
法学(投资与贸易法方向) | 英语 | ||
法学(法律争端解决方向) | 英语 | ||
法学(法学教育交流方向) | 英语 |
五、申请办法
1.所有申请材料用A4纸扫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湘潭大学法学院外事办公室(Email: zxhtracy@163.com)。
2. 申请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0 日 (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注:经我校审核录取的人员,我校将向其邮寄录取通知书、JW201 表和相关报到材料,被录取者持普通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表》、血液检查报告单等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学习(X)签证,并持上述材料,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前来我校国际交流处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六、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者需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tudyinchina.csc.edu.cn/#/login)进行网上报名,先选择项目种类(Program Category)为B类,再输入受理机构编号(Agency No.)10530(湘潭大学)填写信息、在线提交并下载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 护照信息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至少一年。已经在中国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复印件以及入境海关印章。)
3. 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在校生需提供在读证明和成绩单,如被录取,需在报到时提供正式学历证书)
4.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及血液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请通过https://en.xtu.edu.cn/Admissions/Download.htm下载表格,用英文填写。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5.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本国司法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校学生或在职人员可提供由所在学校或就职机构开具的行为表现证明替代,开具日期须在2021年3月30日后。)
6. 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须包含申请人学术情况,以及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请用英文或中文书写。字数不少于800字。)
7. 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含推荐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开具日期在2021年3月30日后)。
8. HSK证书或相应语言能力证明
9. 发表论文、获奖、工作或实习的证明等其他材料(如有)
注:(1)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各类文书、证明等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除原件外,还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建议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对上述材料及其翻译件进行公证。两页以上的文本、证明等应当加盖骑缝章或者在每页上都加盖公章;(2)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实、缺漏者,我校概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湘潭大学国际交流处国际学生工作部(107 办公室)
邮编:411105
电话:0086-731- 58293938
传真:0086-731- 58298801
电子邮箱:lxsb@xtu.edu.cn zxhtrac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