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1、评审对象:2019级、2020级、2021级研究生

  2、“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研究生处根据国家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把名额分配到各培养单位,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等6项规章制度的通知》(校学〔2014〕16号)之《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新乡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要求和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3、“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等6项规章制度的通知》(校学〔2014〕16号)之《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新乡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评定“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评定先按评分细则列出排名结果,待上级文件和分配指标下达后,再根据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等次。

  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经审核,档案转入我校且符合条件者(提供无工作证明获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等)给予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2019级、2020级、2021级研究生。

  三、注意事项

  1.各培养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培养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评审委员会名单和综合测评办法需报送至研究生处并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认真组织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有效日期限定范围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1日(含),成果、奖励须在网上查到,必须见刊,只是接收的科研成果不算;

  3. 各项加减分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妥善保存,以便查阅。

  四、时间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于9月6日前将xx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和xx培养单位综合测评办法(见附件2)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2.请各培养单位将评审排序结果(见附件3)于9月27日之前报送研究生处,同时在各培养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简况表(附件4)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3.研究生处将依据研究生奖学金相关文件内容和指标,对各培养单位的奖学金评定排序结果进行审核、评定和公示。各培养单位需于10月15日之前收齐评定为国家奖学金同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以上材料请按照时间节点将电子版发送至161056@xxmu.edu.cn,纸质材料需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处410室。

  五、联系方式

  监督和申诉邮箱:161056@xxmu.edu.cn

  监督电话:0373-3831184、383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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