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与书法硕士(美术教育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2年,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我校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覆盖11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8个省优势学科、10个省重点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数学、社会科学总论、计算机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8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招生计划、学制及学费

  拟招生人数为2人。

  学制:3年。

  学费:15000元/年。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2.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科目:101 思想政治理论;204 英语(二);③640 艺术学基础知识;④911 素描人物组合(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复试拟安排在2025年3月底或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录取栏目公布。

  4.复试科目:F107美术教育基础理论。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方向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6.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7.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另设标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调剂

  我校相关招生学科专业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我校将在复试的同时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或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根据需要,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一)我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住宿安排和就业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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