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全省学校传染病防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其他校园多发易发传染病防控,确保校园安全、师生身体健康,现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督促师生严格遵照执行当地(社区)各项管控指令要求。
二、师生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备手续,非必要不外出,近期不得前往风险区。各单位要准确及时上报从风险区返回的教职工、学生信息。
三、目前已在风险区实习、实践的学生建议近期不返校,相关学院要采取线上方式,帮助不能返校的学生完成学业、毕业答辩。
四、加强大型活动(特别是室内的)管理,不组织、不参加不必要的集会活动(如聚餐)。确需参加的集体活动,要测温入场、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必要的防控及安全措施。
五、师生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切勿到个人诊所等机构处置;发现有其他传染病症状的要及时报告。
六、学校防控部门、学工部门要组织好师生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要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和社区组织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七、学校在现有留观区的基础上启动西校区留观区。相关单位要配合防控部门,妥善做好留观学生的生活、学习、考试、毕业答辩、心理等工作。
八、保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管控力度,加强校园出入口及进出车辆、人员的管理。
九、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防控责任清楚、防控要求清楚、人员流动清楚,切实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长江大学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