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长大组发〔2016〕20号)、《长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长大发〔2020〕22号)相关规定,现就学校2021年专职辅导员晋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与资格
1.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2.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晋级副科级辅导员,需在专职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晋级正科级辅导员,需在专职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4年。
二、晋级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员填写《长江大学专职辅导员晋级申请表》(见附件),经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0月8日17:00前交至组织部311A办公室(武汉校区的申请人员可以将申请表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zzb@yangtzeu.edu.cn)。
2.资格审查。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学工部等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满意度测评。学院专职辅导员由学工部按要求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学工部、团委、研工部辅导员由组织部、学工部按要求进行相关联人员满意度测评。
4.辅导员晋级述职答辩会。述职答辩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内容,述职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5.评审小组确定晋级人选。评审小组由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研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学院党委书记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学院推荐意见(20%)、满意度测评(30%)、述职答辩(50%)等情况,确定晋级人选。
6.组织考察。
7.组织审批、公示、下文。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