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硕士(文化事业管理方向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制为2.5年。

  

三、招生计划

  2022公共管理MPA专业文化事业管理方向招生人数为29人。正式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招生计划为准,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适当调整,最终确定并公布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报考方向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

  ③报考类别限定向

  (二)推荐免试

  报考类别限定向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请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在复试前向所报考学院(研究机构)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

  (四)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2.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3.初试科目:199管理类综合能力、199英语二。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在复试前通过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全程5.6万元。

  (二)奖助学金

  1.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设立出国(境)访学“启航计划”奖学金以及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科研基金、创新创业项目培育等专项经费,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积极进取。

  3.除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外的奖助学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符合条件原则上均可以享受。

  4.本科推免生(不含支教保研、农村教育硕士等专项计划)可申请“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学校资助一次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访学交流。

  5.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九、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入学时不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学校均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参考书目考生可到相关书店购买,学校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三)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

  (四)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五)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属地管控政策,对本简章涉及内容作出相应调整,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本招生简章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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