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师范大学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1〕10号)的精神,现我校将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案例征集对象

  (一)面向教育专业学位高校教师(不接受学生为第一作者)

  (二)征集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的文字教学案例。

  三、内容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近3年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

  (二)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附件1)为依据,提交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案例。

  (三)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不得有著作权争议。

  (四)完整的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以保证案例的教学用途。案例结构和体例要求(见附件2)

  四、工作安排

  (一)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月6日,各学院面向全体教育专业学位教师征集教学案例。

  (二)2022年1月7日前各学院将征集的每个案例按“教师姓名+案例名称”格式命名,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所有案例和汇总表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至邮箱:pyzyxw@zjnu.cn,联系电话:82283869。

  (三)2022年1月14日前,学校完成教学案例初审工作,推荐10篇教学案例并进行公示。

  (四)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4日,获得推荐的10篇教学案例分别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https://case.cdgdc.edu.cn/case/enterCategoryCaseCenter.do?categoryId=1252)。第一作者须打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附件4)并签字扫描后上传至评审系统。(非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教师会员的投稿教师应提前在案例中心完成注册成为会员)

  五、全国评审工作

  评审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议两个阶段。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教学案例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问题。专家评议包括系统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环节。

  六、案例收录

  通过评审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注:2020年研究生院曾组织过教育硕士教学案例撰写网络交流会,邀请了全国教育硕士教学案例评审专家南京师范大学陈学军教授和华东师范大学李伟胜教授,相关录音请查阅:http://yjsb.zjnu.edu.cn/2020/0424/c4730a320583/page.htm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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