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1〕2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5号)及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考生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
三、考生报名
(一)2021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以及审核等工作均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在信息平台上已入册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备注:我校现场确认(指纹图像采集)将在2021年3月5日-6日组织,地点由相关培养单位另行通知。在进行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和相关培养单位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1.申请人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新华社图片上传等工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将用于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不得更改。请申请人务必按照国家要求的规格准备相应电子版照片(见附件1)。为了避免出现申请人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不符合学位证书照片规格的情况,请申请人到当地新华社图像采集中心进行照相,获取电子版及纸质版照片,自行上传电子版照片至信息平台,并妥善保管好纸质版照片(后期用于制作结业证和学位证书)。
2.申请人准备好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入册证》(见附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A4纸同一面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效彩打认证报告一份;学士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效彩打认证报告一份(A4纸复印,右上角标注在信息平台上的注册ID号)。无法提供以上全部材料者,此次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3.各相关培养单位对于申硕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下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入册证》,资格初审完毕后向学位办及时报送《2021年3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现场确认申请表》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见附加3)。
4.此次现场确认申硕人员进入学校后须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参加现场确认申硕人员的入校防疫安全工作方案,并报学校防疫指挥部。
(二)信息平台在2021年3月8日至3月26日期间开通2021年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报考者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我校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统一为英语)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了方便考生并减少人员跨省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请考生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四)我校将于2021年3月28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对2021年报考本校全部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可取消其报名资格。请考生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并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五)信息平台将于2021年5月中旬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请考生及时下载打印。
四、考试大纲
英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六版)
经济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版)
法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
工商管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商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附件: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