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大学拟取消部分2021级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示

  我校研究生开学报到后,有部分2021级研究生新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另有部分研究生新生逾期两周未报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究生〔2017〕5号)有关规定,拟取消附件中所列2021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并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电话:0371-67739527,邮箱:yangongbu@zzu.edu.cn。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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